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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回执采集网点_梨园照相馆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回执采集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来源:梨园照相馆

据了解,北京及全国各省市单位申请人,为节约大家的照片采集时间,建议在京单位或各省市地方单位,在就近照相馆按梨园照相馆上传要求,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拍一个从腰部到头顶的半身照,传送至梨园照相馆邮箱进行等待审核与质量检测。如相片质量检测合格,即可先出电子版或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交给用户;前期拍照未达标准的,梨园照相馆会微信在线指导拍摄。那么前期拍摄时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1. 深色上衣,纯色白背景从腰部到头顶的半身照,两个肩膀都要拍出来。

2.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3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4.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白色背景相近的服装,即:穿深色服装照相。

5. 不佩戴粗框眼镜和隐形眼镜,眼镜片无反光。

6.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7. 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8. 按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要求,不对照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办理材料

(一)本市自组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提交的材料: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见附件1)原件。(《事项表》应通过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生成,需按要求由申报单位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2. 通过市政府港澳办获得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3. 出访人员户口本本人及变更页复印件。

4. 出访人员有效的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5. 持有近期六个月以内,梨园照相馆采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回执》1份(正、副两页)、白底彩色照片2张,头顶至下颌的高度为28-33mm,两耳直接的宽度为21-24mm,眼镜不能反光且不能佩戴任何饰物。

6. 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7. 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赴香港工作事项,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团组中若有“非本市人员”参团的,提交其所在单位所属有出访来访审批权单位出具的任务确认件原件和有效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

(3)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境外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团组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批复等。

(二)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提交的材料: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见附件1)原件。(《事项表》应通过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生成,需按要求由申报单位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及批件复印件。

3. 通过市政府港澳办获得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

4. 出访人员户口本本人及变更页复印件。

5. 出访人员有效通行证。

6. 持有近期六个月以内,梨园照相馆采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回执》1份(正、副两页)、白底彩色照片2张,头顶至下颌的高度为28-33mm,两耳直接的宽度为21-24mm,眼镜不能反光且不能佩戴任何饰物。

7. 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8. 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赴香港工作事项,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境外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团组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批复等。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二层)。

(二)审核审批:市政府港澳办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三)制证。

(四)发证:申报单位携取件凭单领取通行证和签注

 


 

梨园照相馆

因公港澳通行证回执采集地点: 北京通州区土桥PLUS文创产业园瞎扯南广场1号

咨询电话: 010-68181388

预约电话: 010-65409081